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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50岁被强令提前退休 经历8年官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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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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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是除非正常死亡外的每位国家干部、职工必经之路。但退休以个人首先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报请主管单位审核,然后由劳动部门批准为常例,以个人没申请就强令退休为例外。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是职工身份,却从事专业技术性较强业务的双重、多重身份的公民并不少见,其退休年龄该如何确定

  曹萌 程相鹏 法治周末记者 薛洪涛

  河南省内乡县的谢爱荣因为不服劳动部门强令其提前退休而打了8年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其耗费的心血不言而喻。

  要说清个中原委,还要从一份退休通知说起。

  女教师50岁“被退休”

  谢爱荣没有预料到,自己多年前工作岗位的变更竟然会让她为了退休打一场官司,而且是持续了8年的官司。

  这一切,都要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

  谢爱荣是河南省内乡县人,早先被招工到内乡县百货公司上班,后经内乡县人事劳动局(现更名为内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改为全民制固定工,接着又被调整到内乡县城关镇教育办公室工作。

  1989年,谢爱荣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96年,她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随即,谢爱荣与内乡县教委(现更名为内乡县教体局)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自1996年9月1日起至2004年8月30日。

  然而,1999年12月20日,内乡县人劳局下发《关于范丙义等62位同志退休的通知》,该通知所附名单中有谢爱荣的名字。随后,内乡县教体局按照该通知要求,停止了谢爱荣的工作,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

  谢爱荣对此有异议,认为自己是人民教师,不应按工人退休年龄标准(男55岁,女50岁)对待。

  随后,谢爱荣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内乡县教体局恢复其工作,补发已扣除的工资。

  内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内乡县教体局是执行内乡县人劳局的通知要求,故对谢爱荣的请求不予支持。

  谢爱荣对该仲裁结果不服,以内乡县人劳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内乡县人劳局称,内乡县审批退休程序,先由用人单位申报到主管局委,签署同意后报人劳局,人劳局审查属实后,以文件形式通知主管局委办理退休手续。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内乡县人劳局审批谢爱荣退休时,并未接到谢爱荣所属单位申报和主管局委签署同意的相关材料,属于没有进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步骤的情形。在作出谢爱荣退休的决定后,没有将退休通知内容告知谢爱荣,亦未向她送达书面材料及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因而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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