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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13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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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迅速增加,诉求内容越来越复杂。为此,我市不断创新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风险提示 维护双方权益

今年7月,城区某设计公司的一位员工一纸诉状递到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因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养老保险费等。这位员工是去年年初到该公司上班的,当时老板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说不用签。“既然他说不用签,就不签了。”老板心里觉得很委屈。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像这家设计公司的劳资纠纷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不在少数。不少企业因为不懂法律,不知不觉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最后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近两年来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纠纷进行梳理,排出了订立合同风险点、履行合同风险点、解除和终止合同风险点。今年初,一份“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中的风险提示”宣传单发放到企业。“风险提示”做到提前预警,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培育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100家示范企业,并把此作为今年“深化作风建设年”,服务企业的重要举措。从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制订劳动管理规范化企业标准,并分四个小组对创建企业进行用工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劳动用工规范化企业建设。

联合调解 及时处理争议

7月20日,江西人于红英因对企业承诺的4000元工伤赔偿金不满意,来到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后,觉得企业给出的4000元赔偿金低了点,就打电话给镇乡劳管站,让他们做做企业的工作。7月23日,企业同意赔偿于红英9000元,且继续留用她在企业工作。于红英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非常满意,专门打电话表示感谢。

2007年,我市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为640件;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迅速上升,比2007年几乎增了一倍,为1250件;随着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加大,企业和劳动者对法律法规知晓度的增加,2009年,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回落幅度较大,但也有986件。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只有6名工作人员,仲裁案件的大幅增加,人员力量跟不上。另外,劳资双方如果因矛盾对簿公堂,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为此,今年6月,我市整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的调解力量,成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至今,已受理调解案件30只,涉及企业23家、人员33人,调解成功率达65%。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成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今年我市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事实证明,它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有效地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为劳动者提供快速、便捷、高效解决争议的平台。

部门联手 整治非法用工

5月底6月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公安、总工会、监察局、工商局等部门单位对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察。此次督查主要内容是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情况、劳动用工网格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情况。检查对象包括27个镇乡(街道)和开发委、建设、建管、旅游、供电、卫生、商贸等部门。从督查结果看,我市上半年在岗职工数22.6万,签订劳动合同数22.3万,签订率98.6%。各镇乡(街道)劳动用工网格式管理和考核制度已健全完善,月巡查和月报制度落实到位。但也存在着个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法律意识不强未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家庭作坊式用人单位工资有拖欠及个别网格管理员巡查不到位等现象。[page]

6月1日至7月31日,我市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750人次,检查小作坊8200余家、小矿山6家、小煤窑9家、其他用人单位1700余家,涉及劳动者人数11.31万人,印发各类宣传资料4.5万余份,开展法律咨询25次。检查过程中,共纠正各类违法违规现象55起,补签劳动合同840人,并对非法用工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2名对象申请执行行政拘留各15天的强制措施,对各用人单位起到极大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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