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被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4 00:07
人浏览

  当我们在月底结算工资的时候,或者是一向项目完成之后,有可能会被老板或者是,企业甚至是政府拖欠,工资,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当被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学习下面这篇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解决问题。

被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一、被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应当先投诉,只有当监督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不答复或者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时,方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拖欠货款的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法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而采购人应当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果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这监管部门,通常是该级政府的财政局,应当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同的身份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

  1、不同身份的法律适用

  (1)、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时,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期支付工程款和利息,并且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法律适用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和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实际施工人。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施工单位没有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因此实际施工人在遭遇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时,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三、欠付工程款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和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当被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为政府建造工程按理来说应当是不需要担心工程款的问题,但是我们总会被这样或者是那样的原因拖欠工程款,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做斗争,政府也应该积极行政,不能拖欠工人工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