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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8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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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法制国家,一个国家需要运作离不开资金,那么中国公民作为纳税人,在另一个方面组成了国家,那么对于税你了解多少呢?一些税的扣除条件又是什么?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
 
  一、关于坏账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坏账损失的处理:
 
  1、 直接销账法。
 
  直接转销法指平时并不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而只是到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
 
  2、 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销已记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账款的方法。
 
  二、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三、如何防范和降低坏账的产生
 
  1、选择较优的收账政策。
 
  2、选择恰当的收账策略。
 
  3、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制度。
 
  4、适时进行应收账款收回情况的监督。
 
  坏账是每一个企业的损失,因此对于坏账其实是一个很尴尬的存在,因此国家对于坏账是不收取税费作为补偿,但是需要申报。以上就是法律快车为大家整理的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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