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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建房分散卖地 众业主盖好楼惨遭抵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14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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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由开发商和业主在2006年7月17日签订的“认购商住用地的建房合同”显示,开发商与这名陈姓业主通过协商的方式,完成了其中一小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交易。这块总用地面积432.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63.3平方米的土地,被以每平方米3350元的价格售出,总金额145万元。

业主分3次,将这笔金额交给了开发商,双方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完成。

在这份法律依据模糊的合同中,开发商承诺,在房子竣工后为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但没写明多长的时间内办妥。业主的义务则是要在两年内将工程建设完成。

像这样的合同,开发商与上百名业主都一一签订。

一位业内的人士介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惯常做法,开发商在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除整体转让给有开发资质的公司外,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房地产项目建成后,由开发商到国土房管部门进行大确权,而后对外出售,售出的房子再一一进行小确权。但东信公司未经开发,在土地环节就将使用权出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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