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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认商账追收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14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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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多年的‘地下工作’终于迎来了曙光,以后追账也可以有职称了。” 全国信用管理职业培训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李文伟这样告诉记者。而让他激动的,是在昨天下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的2006年职业培训新项目。包括的商账追收师、信用征信职业、文化经济职业、宠物服务业等15个职业,结束了长期以来“有岗无职”的尴尬局面,而商账追收这一备受争议的职业也首次受到了劳动部门的承认。

  李文伟表示,商账追收和现在社会上的讨债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商账追收”指通过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进行商账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而讨账公司经常会使用非法拘禁、威逼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手段进行追账。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商账追收至今仍被工商部门列为禁止注册的行业。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求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随后,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行政局也发文禁止这类企业的注册,到了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种名义讨债公司的文件。北京现代商报记者 赖大臣

  商账追收师有职业没执照

  专门为公司或个人追讨账物的“追账人”如今已称为商账追收师,首批商账追收师预计在今年6月开班授课,这是昨天记者从国家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召开的职业新项目发布会上了解到的。对商账追收师进行职业培训,意味着此职业开始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主要追收企业“应收账款”

  “全国信用管理职业培训”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李文伟介绍说,商账追收师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合法的商账追收流程和技巧,对国内债务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商账追收服务,也可执行海外账款追收服务。

  商账追收主要针对企业的“应收账款”,通过专业的追收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收回账款,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

  不法手段变“攻心”追账

  李文伟介绍说,实行商账追收师培训制度,可以提高商账追收的职业技能,进行催收的时候,主要是“攻心为上”。

  与现在很多以骚扰、电话威胁等不法手段追账不同,经过培训后的商账追收师将按照严格的作业流程,先是电话催账,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门拜访,都不成功再采取法律手段。商账追收师更多是通过心理学技巧进行追账。

  十几万人从事追账工作

  据了解,社会上专门从事追账工作的有6000人左右,加上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和催收人员,共有十几万人。首批商账追收师的培训将于今年6月开课,考试合格后将持有劳动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CETTIC职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费大约在两千多元。

  “讨债公司”:

  两三天就能要回钱

  昨天下午,记者在网上搜索到有关“讨债公司”的网页约30多万个,这些“讨债公司”的名称大多为“商务调查公司”。

  记者以为公司讨债的名义致电一个负责讨债的商务调查中心。该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首先要提供对方欠条合同等的复印件等欠账证据,如果欠账方人在北京且能找到,追讨10万元以下的钱款按总额的30%收费,如果超过十万可以便宜,只要找到人,账款会在两三天内要到。

  当记者询问采用什么方式追账时,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在各方面关系多很成熟,可以通过各种关系和手段为您处理欠款,法院无法执行和有地方保护的,我们也能要来钱。”但拒绝透露具体的方法。

  工商:

  “追账业务”现不能注册

  昨天下午,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未接到“追账业务”被“解封”的通知,是否解封、何时解封还要等工商总局等部门的通知。目前,“追账业务”是被明令禁止的,不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曾在1993、1995和2000年三次下发文件禁止“追账公司”登记注册。

  商账追收师有职业没执照

  商账追收师已成新职业 约6000人仍在“商务调查公司”从事“追账业务” 竞报记者高鸽 李兰

  商账追收师:戴着镣铐跳舞?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了包括商账追收师在内的若干个新职业,但目前工商部门仍明令禁止注册追收债务性质的公司。

  商账追收师说得通俗点就是专门替单位或个人讨债的专门人员,其区别于传统讨债公司的讨债人员而言,主要是商账追收师讨债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不是像以前有的讨债公司人员那样采取威胁、恐吓、诈骗、绑架人质等非法手段讨债。合法的讨债手段需要得到合法的地位,但在商账追收师赖以生存的追收债务公司不允许注册的情况下,商账追收师的尴尬自是不必言。

  有关部门对讨债公司及其讨债人员的偏见源于传统讨债公司的非法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人身自由。讨债公司被明令不能办了,专司讨债业务的商账追收师为何还能够不断壮大呢?由于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缺失,导致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账务纠纷增多,一些企业或个人被债务难以追收所困扰,加之一些企业与个人通过法律途径又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此时变相的讨债公司和专门的讨债人员就必然应运而生。

  面对企业或个人的讨债需求以及讨债公司和商账追收师客观存在的现实,有关部门该是考虑给讨债公司及其讨债人员解开镣铐的时候了。要不然游走在合法身分与不合法“婆家”(讨债公司)之间的商账追收师的作用就不会得到有效发挥。如此下去,无疑给解决单位或个人的现实困难和日益增加的商账追收师正规就业问题设置了有形的障碍。

  为此,呼吁公安、工商等部门借鉴国际经验、顺势而为,积极为商账追收公司及其人员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在规制非法讨债业务之时也给合法讨债一条生路。惟有如此,商账追收师的讨债之舞才能跳得更精彩《新安晚报》 方家平[page]

  追账“师”出无门

  设此职业很务实

  社会信用体系不是一天能建成的,法院“执行难”这个世界性难题也不易轻松破解。在此背景下,与其让商账追收师在“地下”放任自流,不如将他们搬上台面予以规范。时下确有一些商账追收师胡作非为,但亦有一些人吃的是“干净饭”。与其让所有的商账追收师都在地下生存,以至于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不如设置商账追收师资格认证,让光明磊落的商账追收师干干净净地讨债。

  为他们解开镣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认了商账追收师的地位,但是在商账追收师赖以生存的追收债务公司不允许注册的情况下,商账追收师的尴尬自不必言。

  面对企业或个人的讨债需求以及讨债公司和商账追收师客观存在的现实,有关部门该是考虑给讨债公司及其讨债人员解开镣铐的时候了,不然游走在合法身份与不合法“婆家”(讨债公司)之间的商账追收师的作用就不会得到有效的发挥。

  凭啥比法院厉害

  商账追收师凭借什么来讨账?就凭着国家发放的一纸证书吗?企业间的债务纠纷问题一直是司法仲裁与执行的难点,要真碰上没羞没臊的“老赖”,被赋予司法权力的法院工作人员都为之挠头,一个只许使用合法手段的商账追收师又凭什么比法院还厉害?谁能相信一个连司法效力都约束不了的“老赖”会在商账追收师娓娓动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乖乖还账?

  相关部门“打架”?

  如果“执行难”一时难以解决,需要推出一些举措,也应该是相关部门统筹规划、联合采取。然而,一方面商账追收师已经被认为是一个职业了,另一方面“追账业务”又被明令禁止,很显然,又一个相关部门“打架”的问题诞生了。

  其实,各部门之间举措“打架”的现象不仅于此,这似乎也是我们现在工作中的一个通病。衷心期盼我们的各部门的“打架”现象能被赶紧清除,给下边一个和谐的示范。

  不必高估商账追收师的意义

  给那些讨债人一个合法的名分,有助于解决一直是解决与执行老大难的债务纠纷问题吗?我看未必。

  且不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短期培训能赋予商账追收师多大的权限,也不必探讨付费参加培训者的具体身份是否适宜于这一工作(因为对其身份的界定也相当重要),仅就更为广泛的公众而言,恐怕连商账追收师是干什么的都不甚了了,如此背景之下,即便是经过正式培训,商账追收师的身份、职业与合法性都是十分模糊的,他们又凭借什么来讨账?就凭着国家发放的一纸证书吗?

  再者,企业间的债务纠纷问题,一直是司法仲裁与执行的难点,真碰上没羞没臊的老赖,被赋予司法权力的法院工作人员都为之挠头,一个商账追收师恐怕更是无可奈何。

  当然,笔者完全理解有关部门设置商账追收师这一职业的终极用意,在于将处于司法边缘的讨账行为以商账追收师的形式来规范化,使讨债与还债的整个过程予以法制框架的约束。但这完全依赖于司法的效力,而不取决于一个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商账追收师的能力。

  由此可见,作为一种新职业,商账追收师固然可以借着国家机关的扶持而登堂入室,但无论从其工作性质难以界定的角度,抑或从缺乏足够法律权限的层面,直至其可能起到的追讨效果,都恐难尽如人意。若以为这一职业的出现,讨债方便可高枕无忧、万事大吉,恐怕还是过于天真。

  相反,如果我们将商账追收师职业的出现当成一面镜子,反观当下市场经济中的信用缺失与诚信失守,或许更能映射出我们向市场经济过渡之时的诸多匮乏与隐患。正是由于失信的成本太低,而守信的成本太高,在如此背景之下,欠账不还自然蔚然成风,形成一道怪异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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