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第三十九条/释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1 05:08
人浏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安排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的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所必须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它虽然是安全生产措施中的一种辅助性措施,但它对预防工伤事故。职业危害和减少事故伤亡具有重要作用,它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一项重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时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鞋、防护靴、防护服装、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具、护听器、眼护具、防寒服等。依法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的权利,《劳动防护管理规定》对职工的该项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经费指用于防护用品的购置、验收、安装、保管、发放、更换、宣传培训等费用。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为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专项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鞋、防护靴、防护服装、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具、护听器、眼护具。防寒服等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对于需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工种,其必将会给从事作业的员工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职业伤害,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将之视着为安全生产提供的辅助设施,所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免费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要根据国家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定进行,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的经费必须坚持以下原则:①考虑对生产性有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同时考虑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劳动者自身健康状况等;②所安排的经费必须保证劳动防护、安全可靠,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便于工作;③要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安排;④安排应按照行业或地方标准执行;⑤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防尘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应当优先安排,保证确实落实到位;①对在易燃、易爆、烧灼及静电发生的场所的作业人员,禁止安排佩配化纤防护用品的经费;③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或削减。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才能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安全规章制度才能得到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才能得到遵守。法律规定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是十分必要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需要一定的经费。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包括电化教学手段的购置费、脱产轮训费、面授讲课费、考核费、安全教育室(中心)的活动经费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好这笔费用。我国法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排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应注意①分清轻重缓急,对于紧急的、重要的事项应先安排。②结合实际、合理运用,使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真正用到实处。③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削减或克扣。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