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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市检验“春运”车辆确保安全运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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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春运期间全市车辆安全出行,海门市在12月12日至30日对春运车辆进行检验。检验的车辆为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城乡公交、出租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等。

此次检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标准和要求的,一律收缴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对私自改变外廓尺寸的,责令恢复原状;对客车顶部和尾部加装行李架的,责令立即拆除;客车实际座位与核定载客人数不一致的,责令恢复原状。此外,对未参加春运检验的客车,坚决不予核发“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严禁参与春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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