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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健全“三支”队伍为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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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推动各县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省局做法,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独立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加强县区、镇办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已经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科的县区,要根据职责调整后新增职能,进一步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尚未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科的,要借此次职责调整的“东风”,争取独立设置内设机构,充实熟悉业务的人员,以适应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广、量大的需要。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的有利时机,加强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建设。

二是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按照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在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橡胶、机械、纺织等行业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纳入年终考核。规模以下企业由各区县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

三是抓好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建设。开展职业健康专家的信息调查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年内成立市、县两级职业健康专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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