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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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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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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路Q2标段安全奖罚规定

  根据施工合同规定以及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锡公建{2010}141号文件《关于锡东新城高浪路,新锡路,新华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试行办法》中奖惩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罚没款作为考核基金。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予表扬和物质奖励,优秀安全班组和个人的条件如下:

  1、未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不突破2人次,年度内未发生过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了“安全年”的作业队或班组;

  2、能模范的执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努力完成本职生产任务,工程建设未发生个人责任事故的个人;

  3、能积极参加上级和本项目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能对本项目、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治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三违现象”,在排除事故隐患,使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4、在各次安全大检查评比优秀的单位。

  对优秀单位奖励金额为3000-5000元,优秀个人奖励金额为300-500元。

  处罚对文明施工管理不严、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其责任。处罚条件如下:

  1、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的单位或个人。

  2、安全检查评分落后的单位或个人。

  3、连续两次检查评比落后的单位或个人。

  对以上1-3项罚款金额为5000-10000元。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的职工,处以50元-100元罚款,分工区管理人员违反加倍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作业者,电焊作业不戴手套,不戴防护镜者;

  3、在油库,料库库房内,氧气乙炔瓶周围,木工棚,吸烟、明火者;

  4、在高处工作平台作业,追拉推打开玩笑者;

 5、施工机械、车辆超坐载人以及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驾驶证”驾驶他人施工机械、车辆者;

  6、有意损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标志、交通标志、通航信号、消防器材者;

  7、不听安全人员劝告或故意辱骂、动手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的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1、泥浆外泄、施工场地环境卫生不整洁、材料堆放不整齐等。

  2、施工用电违反用电规章制度:

  1、关箱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

  2、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

  3、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4、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的。

  5、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6、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

  3、起重吊装违反操作规程:

  1、司机无证上岗,无场指挥的。

  2、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

  3、 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的。

  4、吊物体体重量不明就吊,有超载作业的。

  备注:详见处罚目录。

  随着无锡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只有不断提高施工的管理能力,才能在激烈是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为规范本项目的各项工作,发挥对各施工工区的检查,督促的职能作用,特制定该规定,现下发至各施工工区,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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