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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鉴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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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岗位其实都是存在危险性的,大家如果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需要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万一发生安全事故,也要及时的进行鉴定。那么安全事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安全事故鉴定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建筑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安全事故鉴定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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