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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安全事故由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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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事故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对于人员的伤害的影响,往往也是比较大的。所以,对于安全事故,一定要加以重视,尤其是幼儿园的孩子的安全事故,更是如此,那么,幼儿安全事故由谁负责?下面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幼儿安全事故由谁负责

  应当找过错方承担责任,如果组织单位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详细可来咨询律师。

  二、安全事故的概念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三、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以上是一篇关于“幼儿安全事故由谁负责”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幼儿园安全事故的负责人,还有安全事故的分类以及安全事故的概念。除此以外,对于安全事故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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