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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出现事故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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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学校这种集中了孩子的地方来说,安全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相对而言,孩子还没有发育成熟,所以必然比较容易出现各种安全事故伤害,容易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那么,幼儿园出现事故谁承担?下面看看法律快车小编介绍吧!

  一、幼儿园出现事故谁承担

  首先要看发生事故的时候教师是否在场,在场的教师有没有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接着就要分析责任发生的原因。

  如果是因为幼儿园的设施等设计考虑欠妥的话,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是在场的教师处理不当导致重大后果的,那么教师的责任要大一些。

  二、安全事故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三、安全事故的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以上是一篇关于“幼儿园出现事故谁承担”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幼儿园男出现事故的责任问题,还有安全事故的法律规定以及安全事故的事故报告。除此以外,对于安全事故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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