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灾害经济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2 14:56
人浏览

灾害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灾害预测、灾害防治和灾害善后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兴学科。灾害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是灾害的自然属性,而是灾害发生过程中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它是介于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国土经济学和生产力经济学之间的一门边缘经济学。灾害经济学与其他经济学科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它是一门守业经济学。灾害经济学不研究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而是研究已有资源和已创价值的保护;“守业投入”是灾害经济学所要研究的一种根本性的经济效益问题。为守业而应该作怎样的投入,就成为灾害经济学的经济效益观。(2)它注重研究如何减缓环境、生态逆向演替过程中的一系列经济问题。灾害经济学与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国土经济学都研究有关环境、生态、国土方面的经济问题,但研究的内容不同。灾害经济学注重研究如何减缓环境、生态逆向演替过程中的一系列经济关系,着重研究如何制止国土资源恶化的一系列经济问题。(3)灾害经济学研究的任务是灾害预测、灾害控制和灾害善后的经济问题。灾害经济学强调灾害不可完全避免,并将灾害的预测、控制和善后作为学科的研究任务。灾害经济学是站在更高的层次上研究经济问题,尤其是对潜在灾害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主动地减缓可能出现的环境与生态的逆向演替。
  灾害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至少归为四点,即:(1)灾害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完全避免的原理。所谓灾害不可完全避免就是自然界的各种灾害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各种灾害的不利影响(负效益)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例如我国的洪水灾害历来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威胁,也构成了中华民族与洪涝灾害斗争的壮丽史实。(2)灾害反馈决策原理,无论自然灾害还是人为灾害,在时间上都服从自孕育期开始,经过潜伏期、暴发期、持续期、衰减期至平息期止的一个演化规律,所不同的只是各种灾害的阶段变化在时间长短上有所差异。认真研究有关灾情的信息反馈是及时制定处理灾害对策的基础。(3)害利互变原理,对于灾害并非只有防治一种措施,利用灾害也应该是治灾的—种措施,这也是积极对待灾害的一种态度。无论从长期看还是短期看,灾害都具有从中诱导到利用的可能性。例如防止水土流失是人们不断呼吁的问题,但也正是这种淤沙冲积,形成了现在江河下游的一系列三角洲,例如长江三角洲、黄河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4)治标措施和治本措施互促合益的原理,在采取灾害防治措施中,有治标和治本两大措施,两者不仅不可偏废,而且各具特色,相互促进,产生合益。治标措施具有投入少、见效快两大优点,缺点是效果持续性差。治本措施具有效果持续性长的优点,缺点是投人大、见效慢。它们之间的关系显然是短期措施与长期对策最佳结合的关系等。
  灾害经济学的指标体系,由于反映灾情、灾害控制目标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灾害经济学的指标体系目前尚难以全面制定。下面列举3类指标:(1)灾情指标比如考察洪水灾情的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从理论上来说,有两个关系问题:一个是实物量指标与价值量指标的关系;另一个是实际灾情指标与相对灾害强度指标的问题。即可采取两个指标:①实际灾情指标;②灾害相对强度指标,就是用相应反映灾情程度的标准量指标计算出灾害相对强度指标。(2)控制指标,这是在灾情估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灾害类型和防治灾害的能力等实际情况做出防治灾害的目标,它也是一个量度型指标。确定控制指标的依据主要是:①客观条件,即考虑自然、生态的实际情况;②主观条件,即考虑防治灾害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力量。确定控制指标既要符合实际又必须具有先进性,要经过一番努力能达到的或者说是可以达到的指标。规定控制指标时,可以有上限和下限,以便于人们在一个阈值范围内选择防治灾害的最优措施组合。(3)灾害治理的效果指标,该指标是灾害治理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指标。总之,灾害治理效果指标的内容极其丰富,难以一一罗列,况且灾害类型不一,其指标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从共性来说有两个指标最为重要:①治理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减少部分的计量与治理灾害投入的资源值之差;②上述两项计量值之比。如果在诸多可行性方案中,某一方案的这两个指标都为最大,则该方案就是最优方案;否则就必须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去选择最优方案。
  灾害经济学的决策体系,灾害是一个过程。从时间演化角度看,灾害过程可以划分为孕育期、潜伏期、暴发期、持续期、衰减期和平息期6个阶段;从空间演化角度看,可分成灾源区、灾泛区和抑灾区3个区域。无论是时间方面的不同阶段还是空间方面的不同区域,实际上都存在着相应的最优防治区域,它们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完善的防治灾害的决策体系。防灾决策内容大致有以下几点:(1)防治灾害的措施;(2)投入资金的数量与构成;(3)投入的方式与频率;(4)投入点与投放点;(5)防治措施的最迟实施时间的确定等。
  确定防治灾害的对策是一件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这一工作需借助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来进行。具体来说:(1)根据有关灾害的历史资料和灾变先兆,及时发现灾害孕育期和潜伏期,并采用积极的防范措施,尽力缩小源区的范围,减少灾害的影响程度;(2)当灾害暴发时,要及时做出减灾对策,将重点放在灾泛区;(3)在灾害持续期,要针对灾情趋于稳定这一现实,努力采取变害为利的措施,达到“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效果;(4)在灾害衰减期和平息期,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和防范措施。作为防治灾害的决策体系,除了各种有关的经济决策外,还包括行政决策和法律决策等。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