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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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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工地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只有符合安全管理的标准,才能顺利的施工,要是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了安全事故,根据实际的情况划分事故的等级,要做相应的应对,那么工地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地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事故等级划分要素(三要素):

  (一)人员伤亡的数量(人身要素);

  (二)直接经济损失和数额(经济要素);

  (三)社会影响(社会要素):上述两条件不符合,但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为特殊事故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今后,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建筑安全事故处理

  1、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重大安全事故责任

  1、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应包含二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行为人必须有预见义务。在过失犯的注意义务要求上,普通的过失类犯罪要求是一般注意义务,而业务类则是特别注意义务。

  2、有学者指出,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是业务人员必须遵循的业务上特殊注意义务的规范化和法律化,而业务上特殊注意义务则是构成这些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因此,业务上过失犯罪虽以违反规章制度为外部行为特征,但其实质内容却是违反业务上特殊注意义务。如未违反业务上注意义务,则不论发生如何严重的危害结果,都不能构成业务上过失。因此,业务上注意义务或称业务上特殊注意义务就成为业务过失犯罪的中心概念。

  3、要有预见能力,即行为时预见危险结果发生的客观可能性。如果行为人没有预见能力,或在当时情况下根本不可能预见,则不能认定为其主观上有过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地安全事故划分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主要根据人员伤亡的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和数额、社会影响这三要素来划分,一共分为四个等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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