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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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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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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结合《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一2015年)》,起草了《江苏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章节,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的整体规划中。在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中,把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作为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之一,要求“企业要依法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对职业危害因素要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强度、浓度超标的要立即整改,确保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要求。执行职业危害合同告知制度,公布岗位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备合格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为规范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省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意见》等五个制度性文件。通过基本制度的建立,为进一步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宿迁市制定印发了《宿迁市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积极有效的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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