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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人员进出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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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3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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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健全工地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工地,使该退场的人员及时而正常的退场,特制订以下制度。

  1、 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工地和宿舍区。

  2、 经批准在工地录用人员,由接收班组的班组长先带到门卫登记,并上交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脱帽照片四张,无身份证原则上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须经保卫科批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办理好有关手续的,不作为本项目部的职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 录用人员进场后7天内必须与接收班组签订劳务协议书,并上报质安科备案,否则将不予录用。

  4、 录用人员必须听从工地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服从领导自觉地严格执行本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5、 持他人证件或假证件进场者,一经查实,视情处罚款50-100元后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处理。

  6、 经组织批准的退场人员,由所属班组的班组长的申请,经施工员签字,在门卫处领取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在此工地应得的未领工资。

  7、 任何人退场时或持包出门、门卫都必须在门房履行行包检查手续。

  8、 凡与门卫无理取闹者,按 地治安综合管理奖罚条例有关规定片是,情节恶劣者送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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