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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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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3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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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不少于两米的通道。每个库房必须规定储存限额。
二、能自燃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三、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品堆垛应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专人定时测温。
四、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杂露天存放。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五、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六、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放在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七、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实验、分装、封焊、维修和动用明火。如因特殊需要进行动火作业,事先必须经过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办理动火手续,持动火许可证进行作业,结束后,切实查明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八、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用过的油棉纱、油麻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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