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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安监局协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移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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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3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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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宁夏区卫生厅副厅长马秀珍一行4人到自治区安监局,与自治区安监局协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移交工作。双方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104号文件)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将自治区卫生厅部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移交自治区安监局。同时,双方表示,将主动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划转、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协作机制。

自治区安监局局长曹志斌、副局长万东刚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协商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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