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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学校事故1小时内上报 瞒报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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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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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肖笛)3月1日,四川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这是四川省就学校安全事故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规定,明确了学校安全事故上报的诸多细则,对如何界定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是否承担相关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教育厅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上报至省教育厅,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学校发生事故后出现未及时上报,故意少报或漏报伤亡人数,故意隐瞒不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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