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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火灾包工头电焊工受审 涉重大责任事故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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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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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上海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中的脚手架施工项目涉案人劳伟星、支上邦、沈建丰、沈建新、马东启、吴国略、王永亮等7人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这也是为期一周的该系列案的尾声。

  2010年11月15日13时,电焊工吴国略、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上海市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北侧外立面进行电焊作业。14时14分,吴国略在公寓10楼作业时,金属熔融物溅落在大楼电梯前室北窗9楼平台,引燃堆积在外墙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屑。当时,吴国略曾试图用干粉灭火,扑救无效后和王永亮一同逃生。火势随后迅猛蔓延,因烟囱效应引发大面积立体火灾,最终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建筑物过火面积1.2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据了解,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承接了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后,将其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等,分包给了7家施工单位。脚手架施工经多层转包,且承接方都不具资质,为特大火灾的发生埋下隐患。其中,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劳伟星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支上邦负责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的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无证的个体人员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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