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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免责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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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在哪里,大家的安全都是很重要的,但是有时候不管是谁都是不可能完全的听任于任何一个人的,所以可能也会签署一定的免责书,免责书怎么写很重要了,所以学生安全免责书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学生安全免责书怎么写

  甲方:

  学区

  乙方:

  年级

  班监护人: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3、学校对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 承受能力的;

  6、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8、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9、学校知道教职员工患有不适宜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或在上学期间不遵守学校规定发生的如,翻院墙、骑摩托车、电瓶车、乘坐或驾驶农用车等; .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心理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经教师正常处理无效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7、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8、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有某种原因造成的;

  9、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10、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课、体育竞赛活动中在教师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13、 伪造个人联系信息,导致学生有突发情况不能及时联系到监护人的;

  14、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一年。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

  年_ _ _月___ 日

  二、免责声明无效的情形

  1、显失公平的无效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民法典》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去年以来,我院曾受理多起因保险合同而设立免责条款的案件,皆因保险公司未尽提醒说明义务而败诉。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的。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必须加以以禁止。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大多出现在雇佣合同、医疗合同以及与人身权相关的合同中。

  三、合同免责的条件

  1、不可抗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民法典》第893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学生安全免责书怎么写的相关介绍,学生的责任对于学校而言是很重要的,所以不管是作为学生还是学校都应该要好好保护安全的,不管是不是免责的,都是应该去注重这点的,大家对于这块还是要好好的了解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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