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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简报(2008年2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3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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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国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

  1-2月,全国安全生产主要表现出“两个下降,两个稳定,一个进展较好”的特点:

  (一)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

  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5943起,死亡13088人,同比减少22839起,减少2520人,分别下降23.1%和16.1%。

  (二)大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下降

  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5.1%和34.3%;金属与非金属矿分别下降43.1%和36.3%;建筑施工分别下降21.6%和10.5%;烟花爆竹分别下降26.9%和37.5%;道路交通分别下降25.7%和16.2%;铁路交通分别下降41.4%和26.2%;农业机械分别下降17.2%和39.4%。

  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未发生重特大事故。民航飞行没有发生飞行事故。

  (三)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较为稳定

  2008年春节期间,全国各地共接报各类伤亡事故18起,死亡80人,与2007年春节期间相比减少8起、11人。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7起,死亡79人,同比减少8起、11人。春节期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四)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19个单位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占59.4%。有29个统计单位的工矿商贸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占90.6%。

  (五)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进展较好

  1-2月,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13.1%,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8.0%。工矿商贸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7.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13.6%;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11.7%;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1%,均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2月,部分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全国重大事故上升

  全国发生重大事故17起,死亡254人,同比增加9起、120人,分别上升112.5%和89.6%。

  (二)部分行业和领域较大、重大事故上升

  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同比增加4起、16人;较大火灾事故同比增加4起、12人;水上交通同比增加3起、11人;铁路交通较大事故同比增加1起、7人;渔业船舶较大事故同比增加3起、22人;农业机械较大事故同比增加1起、3人。

  重大火灾事故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3人;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同比增加4起、71人;水上交通重大事故同比增加2起、27人;铁路交通重大事故同比增加1起、18人;渔业船舶重大事故同比增加2起、22人;其它重大事故同比增加1起、11人。

  (三)部分地区较大、重大事故上升

  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9个单位的较大事故同比上升。分别是西藏增加3起、16人;天津增加3起、10人;内蒙古增加3起、6人;山西增加2起、14人、黑龙江增加2起、13人;浙江增加1起、15人;陕西增加1起、12人;上海增加1起、5人;宁夏增加1起、3人。

  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12个单位的重大事故同比上升。分别是浙江增加2起、22人;福建增加2起、22人;贵州增加1起、33人;山东增加1起、18人;辽宁增加1起、16人;湖南增加1起、15人;云南增加1起、14人;重庆增加1起、13人;天津增加1起、12人;上海、安徽分别增加1起、11人;山西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2人。

  (四)私营煤矿瞒报重大事故

  2月28日,黑龙江鸡西市麻山区建宝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4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该矿只上报2人被困。在接到举报信息后,经公安部门核实,该矿当班下井20人,其中6人安全升井,14人下落不明。

  (五)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

  1-2月,共发生较大涉险事故9起,涉及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烟花爆竹、消防火灾、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造成600余名群众涉险和被疏散,部分河流受到污染。特别是2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佛山粤通仓储运输公司仓库3万箱烟花发生爆炸,疏散了周边150名村民。

  三、意见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按照国办《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总局制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要坚持与煤矿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抓住汛期、“奥运”和四季度等重点时段,抓紧治理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认真做好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切实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针对近期煤矿在复产过程中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煤矿复产复工工作方案,要严格按照复产复工各项要求,逐矿逐项落实进度,严把验收质量关,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批准复产复工,对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矿井要严肃查处。要做好符合复产条件煤矿的复产复工时间安排,避免大规模集中仓促复工复产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针对近期煤矿重大事故瞒报情况时有发生的情况,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违法行为。要重视并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举报信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事故举报受理、处置制度,加大事故举报信息核查工作力度,提高举报信息核查工作质量。 [page]

  (四)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综合监管,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针对近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铁路交通重大事故同比上升的情况,要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加大治理车船“三超”力度,严厉查处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行为,加强对危险路段、危险航段和铁路平交道口的管理,改善危险路段、航段的行车、行船条件,加快铁路平交道口的改造,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检修和保养,加大对非法载客运输的查处力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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