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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盟安监局举办学习贯彻国发23号文件和阿党字42号文件培训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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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盟委行署《贯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阿党字〔2010〕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掌握其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更好地指导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促进全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2011年全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盟安监局、阿左旗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于7月27日至31日,在开发区和阿左旗分别举办全盟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区内外4位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方面的专家、教师为培训班进行了授课。全盟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负责人有200多人参加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务院23号文件各部门相关配套的实施意见;《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和阿盟贯彻落实的意见(阿党字〔2010〕42号);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规范和班组建设等内容。

通过对相关政策、规章的学习,引导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促使企业更加注重经济发展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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