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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四项举措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杜绝安全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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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保障中小学生及幼儿上放学的交通安全,为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台州市通过四项举措,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

一是开展排查摸底,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资格进行登记审核。该市通过开展校车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拉网式地对每一所学校、每一辆校车,特别是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自备、租用运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同时,对每一辆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对检测不合格,不符合校车安全的,该维修的维修,该报废的强制报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驾驶校车的资格审查,对记满12分、近两年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驾龄不足三年,以及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二是健全完善校车各项监管机制。大力规范校车标识,所有专用校车必须喷涂统一外观式样,所有非专用校车经审核合格领取全省统一的校车标志牌后方可投入使用。严格要求校车按规定线路站点行驶停靠,专车专用,及时掌握校车的行驶状况、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分析研究校车安全及其驾驶人员管理等相关问题,提出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同时强化路面管控,积极推行“护学”勤务,在学校门前设立“护学岗”,加强交通疏导,确保校车行车安全、顺畅。

三是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和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查校车超员、超速、带病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学生上学、放学回家乘坐低速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以及无牌无证的车辆。健全完善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的校车及其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有关学校要及时整改并反馈;对于集中接送学生但尚未进行校车登记的车辆,要及时报告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督促其进行登记。广泛发动师生及家长举报“黑校车”和其他非法营运行为,对发现未进行校车登记的车辆或非法营运集中运送学生,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辖区公安、交通、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依法严肃处置。

四是开展学生儿童交通安全宣传。以“11.16”事故为案例,深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积极创设教育载体,创新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趣味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增强学生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拒绝乘坐超载、拼装、摩的及无证无牌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提高防范交通事故能力。有效落实学生家长安全监护责任,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教师家访等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提醒家长时刻关注学生上学和放学以及周末离校、返校和假期乘车的交通安全;告诫家长不租用、雇佣未经备案、登记的车辆接送子女上放学,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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