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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辅助设施安全管理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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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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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产辅助设施规范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都对企业的生产辅助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提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1) 工业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生产卫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室)、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幼卫生用室卫生医疗机构。
  (2) 辅助用室的位置,应避免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应便于使用。
  (3) 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计算人数,一般按最大班工人总数的93%计算。存衣室的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在册工人总数计算。
  (4) 浴室、存衣室、盥洗室的设置,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其分级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即TJ36-1979中表8的规定。
  (5) 对浴室的要求:卫生特征一级、二级的车间应设轩璋浴室;三级宜在车间附近或在厂区设置集中浴室;四级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因生产事故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应设事故淋浴,并应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
  (6) 淋浴器的数量,根据设计的计算人数,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中表9计算。
  (7) 存衣室的要求:车间卫生特征一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应分室存放。工作服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车间卫生特征二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可同室分开存放,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车间卫生特征三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同室存放。存衣室可与休息室合并设置。车间卫生特征四级的存衣室,存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或在车间内适当的地点存放工作服。温度大的低温重作业,如冷库和地下作业等,应设工作服干燥室。
  (8) 车间内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的数量,根据设计的计算人数,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中表10规定的计算。
  (9) 生产操作中工作服沾染病原体或沾染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物质或工作服污染严重的车间,应设洗衣房。
  (10) 工业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可兼作学习、取暖、进餐及吸烟之用。在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
  (11) 食堂的位置要适中,一般距车间不宜过远,但与有毒车间不得相邻设置,并应避免有害因素的影响。食堂内应设洗手、洗碗、热饭设备。厨房的布置应防止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并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和防尘、防蝇、防鼠措施。
  (12) 厕所与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宜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为水冲式。
  (13) 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计算进行设计。男厕所100人以上,每25人设一蹲位;100人以上海增50人,增高一个蹲位。女厕所100以下,每20人设一个蹲位;100人以上,每增35人,增设一个蹲位。男厕所内,每有一个大便器,应同时设小便器一具(或0.4米长的小便槽)。水冲式厕所内,应设洗污池。
  (14) 女工卫生室要求:最大班女工数在10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女工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用室合并设置。女工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计算。按最大班女工数,100~200名时,应设1具,大于200名时每增加200名应增设一具。最大数量女工在100名以上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15) 乳儿托儿所要求;全厂女职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乳儿托儿所,其床位应按最大班女工人数的10%~15%计算。乳儿托儿所应由以下房间组成:乳儿生活室、哺乳室、厨房(配乳室)、盥洗室、隔离观察室及工作人员办公室等。50个床位以下的小型乳儿托儿所房间组成可以适当简化。乳儿生活室的使用面积应按每个床位2.5平方米计算,并可采用木质地面。乳儿托儿所的位置,应在女工较多的车间附近,但不得设在放散有害物质车间的下风侧。建筑物应保证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并应有户外活动场地。

  2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

  (1)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
  为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厂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到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等都有专人负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名单上墙),使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经常化、制度化。
  (2)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① 生产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治卫生,场地平整,各类物品堆放整齐,道路平坦畅通,无堆放物、无散落物,做到无积水、无黑臭、无垃圾,有排水措施。生活垃圾与生产垃圾要分别定点堆放,严禁混放,并应及时清运。
  ② 生产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责任人姓名和管理范围。
  ③ 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④ 生产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堆放不得超过3天。如违反本条规定要处罚工地负责人。
  ⑤ 办公室内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如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卫生值班员罚款。
  ⑥ 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答合此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⑦ 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炉,必须有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⑧ 楼内清理出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投备运下,严禁高空抛撒。
  ⑨ 生产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坚持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须加盖。
  ⑩ 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冬季)和开水(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茶水桶必须有盖并加锁。
  (3) 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
   生产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page]

  3 生活区卫生管理

  (1) 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① 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② 宿舍内各类物品应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③ 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并及时清理。
  ④ 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二楼以上也要有水源及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倒乱流。
  ⑤ 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⑥ 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2) 办公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① 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② 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③ 冬季负责取暖炉的看火,落地炉灰及时清扫,炉灰指定地点堆放,定期清理外运,防止发生火灾。
   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

  4 食堂卫生管理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依照食堂规模的大小,入伙人数的多少,应当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及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污水沟、厕所、垃圾箱等)应保持30米以上的距离。食堂内外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1) 食品卫生
  ① 采购运输
  1) 采购外地食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工具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必要时可请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复验。
  2) 采购食品使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
  3) 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② 贮存、保管
  1)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建筑工程使用的防冻盐(亚硝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各施工单位要设专人专库存放,严禁亚硝酸盐和食盐同仓共贮,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 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食堂内必须设置合格的密封熟食间,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3) 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4) 禁止用铝制品、非食用性塑料制品盛放熟菜。
  ③ 制售过程的卫生
  1) 制作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做到不用、不卖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2) 制售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碗及其他盛器、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等工具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售板时要用工具销售直接入口食品。
  3) 未经过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工地食堂禁止供应生吃凉拌菜,以防止肠道传染疾病。剩饭、菜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食用。
  4) 共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5) 使用的代价券必须每天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6) 盛放丢弃食物的桶(缸)必须有益,并及时清运。
  (2) 个人卫生
  ① 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② 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3) 炊事人员健康证
   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把住病从口入关,各单位要加强对民工食堂的治理整顿。凡在岗位上的炊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并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洗涤工作。民工炊管人员无健康证的不准上岗,否则予以经济处罚,责令关闭食堂,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 集体食堂发放卫生许可证验收标准
  1) 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体食堂,在选址和设计时应符合卫生要求,远离有毒有害场所,30米内不得有露天坑式厕所、暴露垃圾堆(站)和类堆、畜圈等污染源。
  2) 需有与进餐人数相适应的餐厅、制作间和原料库等辅助用房。其地面和墙裙的建筑材料,要用具有防鼠、防潮和便于洗刷的水泥等。有条件的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围要镶嵌白瓷砖,炉灶应有通风排烟设备。
  3) 制作间应分为主食间、副食间、烧火间,有条件的可开设生间、摘菜间、炒菜间、冷荤间、面点间。做到生与熟,原料与成品、半成品,食品与杂物、毒物(亚硝酸盐、农药、化肥等)严格分开。冷荤间应具备"五专"(专人、专室、专容器用具、专消毒、专冷藏)。
  4) 主、副食应分开存放。易腐食品应有冷藏设备(冷藏库或冰箱)。
  5) 食品加工机械、用具、炊具、容器应有防蝇、防尘设备。用具、容器和食用苫布(棉被)要有生、熟及反、正面标记,防止食品污染。
  6) 采购运输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及专用车。
  7) 食堂应有相应的更衣、消毒、采光、照明、通风和防蝇、防尘设备,以及通畅的上下水管道。
  8) 餐厅设有洗碗池、残渣桶和洗手设备。
  9) 公用餐具应有专用洗刷、消毒和存放设备。
  10) 食堂炊管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
  11) 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单位领导要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并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列入岗位责任制的考核评奖条件中。
  12) 集体食堂的经常性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和本地颁发的《饮食行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检查。
  (5) 职工饮水卫生规定 [page]
   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夏季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凉开水或清凉饮料供应,暑伏天可增加绿豆汤,防止中暑脱水现象发生。

  5 卫生间管理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
  (1) 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米以外,屋顶墙要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必须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2) 厕所定期清扫制度:厕所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3) 厕所灭蝇蛆措施: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6 厂内运输设备管理与规范

  (1)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
  企业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近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厂内机动车辆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并进行年度检验。
  车辆驾驶人员需参加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
  企业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应符合原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应符合其"安全技术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符合《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11342)的规定。
  《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第2.1.2~2.1.4款规定:"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边线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1米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准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米,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米。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米。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2)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2.1~3.2.2款规定:"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
  (3) 经常载人的货车的安全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2.4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拦杆等。车箱拦板高度不得低于1米,车箱两侧栏间应有保险锁链,车棚不得高于1.75米。"第3.3.8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必须由具有50000千米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
  ② 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
  ③ 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
  ④ 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4) 机动车装载货物的要求和规定
  《工业企业厂运输安全规程》第3.3.5款规定:"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衡、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直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第3.3.9款要求:"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的人数;
  ② 载运大、重货物未靠厢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
  ③ 载物高度越出车厢栏时,货上不得乘人;
  ④ 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⑤ 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固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载装卸人员1~4人。"
  (5) 厂内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和限制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4.1~3.4.3款规定:"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必须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注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米以内时,应停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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