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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委办发文要求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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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1〕79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根据冬春季安全生产和节日特点,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分兵把守,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督查检查。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回头看,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和学校及校车安全为重点,集中力量,深入基层一线、企业现场,严格督查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单位,一律停业、停工、停产;对拒绝停业、停工、停产整顿,不按要求整顿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引发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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