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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百万重奖清剿火患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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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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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公安厅出台《湖南省公安机关“清剿火患”战役十项奖惩规定》,明确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辖区未发生亡人火灾的公安消防支队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公安部评为全国“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先进单位的公安消防支队、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省公安厅按公安部的奖金额度等额实施奖励;对在“清剿火患”战役中工作突出的个人,被公安部评为先进个人的,省公安厅除按公安部的奖金额度等额实施奖励外,另记(报)二等功一次。同时,省公安厅还将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公安机关的年终工作考评、评先评优挂钩。对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被公安部或公安部消防局通报批评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由省公安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在综合考评消防工作部分中扣分;被公安部或公安部消防局通报批评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责任单位军政主官向省消防总队做出书面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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