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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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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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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4.1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各类电力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都要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切实承担起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来。

4.1.1 各类电力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 国电分公司(按国家电力公司授权)和集团公司,应对区内各省电力生产和建设安全进行监督;对电网调度(含调度及运行方式、统一稳定计算及安全稳定措施、继电保护及通信系统)和500 kV系统、跨省联络线及直属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对全资、控股企业的电力生产,按合同认真履行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按协议对直调公用发电企业提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和电能质量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并监督落实。

(2) 省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地代维500 kV系统和代管企业认真履行设备运行维护安全及生产人身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对110~220 kV系统和调度及直属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对全资、控投(含系统内县级供电)企业的电力生产,履行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对直调公用发电企业提出保电网安全稳定和电能质量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并监督落实。省电力公司应接受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按授权)、集团公司的安全监督。

(3) 各直属、全资、控股(含系统内县级供电)企业都要按独立法人负责制的要求, 认真履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接受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或地区电力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4) 由电网经营企业直调的公用发电企业,也要按独立企业法人负责制和电力行业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接受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保证电网安全及电能质量的服务和安全监督。

(5) 由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队伍按合同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原则。项目法人应认真履行工程施工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各施工(含电力施工)企业应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职责。整个工程应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接受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安全生产是一个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工作,不是某个部门、某几个人或某个阶段的工作。因此,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党政工团等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作用。

4.1.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是关键

   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中已明确了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范围第一责任人应负的重大安全责任;也明确了责任制落实的关键是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只有一把手真正上岗到位了,才能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才能形成 “以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践证明: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坏,与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的深度、重视的程度息息相关。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4.2 发扬优良传统,同舟共济,团结治网

  长期以来 ,区域和省级电网与各发、供电企业、电力用户之间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为电网的发展、 为电网的安全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继续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就显得格外重要。

4.2.1 电网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电网发展速度之快,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高是有目共睹的。但在过去“重发、轻供、不管用”观念的推动下,电源发展较快,电网发展相对滞后,给整个电网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1) 500 kV主网结构不合理。如华中电网由于能源结构,形成了四省间北火南水,西电东送,三分之二负荷集中在中心城市的远距离输电格局。电源和负荷之间电气联系不强,在水电大发时,部分设备过负荷;系统出现较大扰动时,不能完全满足n-1的要求,需要采用远距离切机、切负荷措施,才能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切机、切负荷装置不能就地判别故障,也不能区分占电力系统故障绝大多数的单相瞬时故障,造 成大多数情况下过量切机、切负荷,给电力系统和用户带来较大损失;切机、切负荷系统与主网架一样是一个复杂的转接系统,信号传递可靠性差,操作运行维护复杂,稍有疏漏,信号就可能丢失而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另外,局部电网无功不能就地平衡,造成一部分地区在负荷高峰时电压较低;另一部分地区在负荷低谷时高电压运行。

(2) 在电源发展迅速的情况下,电网新线路建设滞后、老线路过载、变压器过负荷、开关遮断容量不足等,形成多处卡口。如华中在水电大发时,使有的线路因电网稳定极限,不能充分发挥输电效益;有的发电厂因线路过载而机组全停,不能充分发挥发电效益。

(3) 在城乡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城乡电网、配网更显网络薄弱、设备老化、设施不完善、变电设备容载比低,既影响城乡用户用电、又限制了电力发展。

(4) 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正确配置和正确动作率虽在不断提高,但继电保护特别是220 kV保护不正确动作引发和扩大的事故仍时有发生。

(5) 设备制造质量不良。一些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的设备,在制造方面长期存在的共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如110 kV及以上变压器的抗短路能力、500 kV变压器油色谱成份超标、500 kV电抗器振动、220~500 kV电流互感器介损超标等设备质量问题,都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6) 运行人员责任心和安全技术素质有待提高。据统计,人员责任的电网事故约占电网事故的20%。突出表现在误动保护、误操作和误调度事故上,有的造成了变电站全停和对用户停电。 [page]

(7) 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对电网的危害不容忽视。近年来,污闪、雪灾、暴风雨、洪水给电网带来的事故频繁发生。如2000年1~8月华中电网输电设备仅遭雷击跳闸就达67次;外力破坏(外力短路、吊车碰线、农民伐木等)引起线路跳闸达61次。

4.2.2 同舟共济,团结治网

   面对电网存在的这些困难和问题,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要转变工作作风,注意处理好与控股、代管、公用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关系,提高对同舟共济、团结治网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认识到所有投资者、 经营者和用户的利益和电网的整体利益是紧密相连的,一荣俱荣,一损俱伤。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也要支持电网经营企业的工作,顾全电网安全稳定和电网供电可靠性的大局。笔者认为,今后一个阶段电网工作的重点是:

(1) 建设结构合理、运行灵活的电网。一是要在总结电网实践经验和吸取国际大电网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对电源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电网的结构、负荷的布局、电网的稳定运行和跨大区联网等问题,制定合理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规范;二是要在电网规划、设计上把电网安全可靠性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来落实,达到安全可靠与技术经济的统一。

(2) 切实加强电网的运行管理,尤其要加强保护装置和运行方式的运行管理。要调整和充实电网稳定领导小组成员,加强领导小组的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制度。要继续巩固和扩大继电保护管理年取得的成果,贯彻落实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分层次抓好继电保护的全过程管理。对于继电保护所面临的、带有普遍性的技术难点,要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联合攻关。目前,尤其要注意采取措施提高母差保护正确动作率。电力系统必须加强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美国西部电网事故的教训之一,就是事故解列和稳定控制装置不能发挥作用,而相当多的地方,PSS装置长期闲置不投,究竟是什么原因,要认真研究解决。要加强运行方式的管理,一是要在制度上规范各级电网在运行方式上的管理工作。二是技术上要加强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对最不利的运行方式及严重故障对电网的影响要制定相应对策。三是要针对电网运行的具体条件,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目前必须对母线和同杆并架双回线路故障下的稳定性进行校核计算分析并有对策;对重要输电断面同时失去2条线路,或受端大机组跳闸导致联络线跳闸也要进行分析。四是要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提高人员素质,要完善和提高编制电网运行方式的计算机软件、建立健全数据库系统,提高运行方式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3) 要杜绝人员责任事故,尤其是继电保护“三误”事故和误调度、误操作事故。这些事故不仅使人身安全受到危害,设备遭受损失,也给电力企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防止人员责任事故,一是要靠规章制度,二是要靠技术措施,三是要靠严格执行调度纪律、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四是靠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和严肃处理主要责任者。今后在电网安全工作中要重点强调安全责任到位,包括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对责任不到位而造成后果的应当做出严肃处理。

(4) 要以科技进步为手段来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分层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提高运行控制和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应用水平,积极开展计算机应用和管理工作。要加快网厂分开后发电厂竞价上网的调度管理技术支持系统开发的进程。二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和控制理论等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新技术的应用,要及时采用先进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应用水平。三是要针对电网电压稳定性日益突出的问题,加强电压稳定性分析计算工作,逐步完善电网电压稳定性理论和分析手段。四是要积极稳妥地推广无人值班变电站以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积极推广负荷管理系统;在城市变电站要积极采用技术先进、节省占地、维护方便的GIS组合电器。五是要积极开展电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水平。

4.3 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必须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

  当前的突出问题是电力体制的变化,使得目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督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必须研究新情况、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解决新问题,决不能固守陈规。为此,电力企业除对已颁发的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督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外,要不断补充、完善一些新的制度。电力企业在贯彻规章制度中,特别要强调正确执行“两票三制”,遏制违章现象的发生。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新形势下对电网、控股企业、直调发电企业、农电企业、电力建设等新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办法,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如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4.4 加强设备和备件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

  要严把设备及备件质量关,加强进货渠道的管理,守好大门;要认真调查分析设备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及时发现运行设备缺陷、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及时整改,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奠定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

4.5 进一步强化电力建设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电力建设工程要坚持以达标投产为契机,继续推行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安全组织、协调、监督的责任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开展基建安全性评价工作,并认真贯彻原电力部有关大型施工机械的四个规定,大力推行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强化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分包工程,一定要检查验证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施工合同中,要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的安全职责;工程监理单位也应认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实现创建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的目标。

4.6 加强“两网”改造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

  当前, 由于一些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措施不力,责任制不落实或根本就没有责任制;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安全意识淡溥,安全知识欠缺等等,导致“两网”改造工作与正常的施工管理严重脱节。近一两年内,是“两网”改造的高峰期,有关单位要把“两网”改造中的安全施工管理,作为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对雇佣的合同工、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和安全培训,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才能使用;对安全职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软弱无力,安全情况不好的施工队伍应取消其承建工程的资格。在施工过程中,要强化监督、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监护制度,确保“两网”改造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page]

4.7 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素质

  针对目前人员的素质状况,各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员工业务技术培训和规程、标准的宣贯,增强他们的业务技术素质;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有关用工部门要加强对“三工”的教育和监督,以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素质。

4.8 充实、完善安监机构,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目前,少数企业在机构改革中,将安监机构撤消,将安监人员减少,这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安监工作的正常进行。凡有此种情况的企业,都要按国家电力公司陆延昌副总经理“凡是撤消了的,必须恢复过来”的指示,将安监机构恢复、充实、完善。实现上级领导“保证电力体制改革中,安监队伍的稳定、安监机构健全、安全力度加大”的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监督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检查设备状况、查处违章,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各级领导应支持安监人员秉公履行职责,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奖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上给予保证。

4.9 各级领导要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

  当前,电力企业正面临管理体制的调整和资产归属的重组。在这种情况下,各单位不能因此出现安全管理上的漏洞、责任上的真空。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员工队伍的建设,特别是要抓好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的重要岗位、一线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要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确保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的安全稳定局面。

  总之,必须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措施、 解决新问题,不断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把安全生产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续完)

(收稿日期:200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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