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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西省同煤浙能麻家梁煤矿“5·16”重大炮烟中毒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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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6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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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西省同煤浙能麻家梁煤矿

5·16”重大炮烟中毒事故的通报

发改能源〔2009〕132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中煤、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华润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2009年5月16日9时许,山西省同煤浙能麻家梁煤矿(基建)主立井井筒施工中发生重大炮烟中毒事故,造成11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麻家梁煤矿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朔南矿区,设计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由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和浙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0%)合资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08年12月2日开始施工,主立井设计井深602.8米,事故发生时己掘进至380米处。

经初步调查,麻家梁煤矿在未经项目核准、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组织开工建设,属于典型的违规违章建设行为;施工单位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设公司第十工程处,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放炮后在炮烟未完全吹散的情况下,违章提前入井作业,造成施工人员中毒,之后又盲目施救,致使事故扩大。该起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一些地区煤矿建设项目违规违章严重,部分煤矿施工企业和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扎实,安全措施不得力,安全应急保障能力薄弱。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对麻家梁煤矿“5·16”重大炮烟中毒事故予以通报,并就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严格煤矿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煤矿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事故调查

责令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施工违规违章建设的麻家梁煤矿,达不到规定开工条件,不准恢复建设;责令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设公司第十工程处停工整顿,整顿期间不得承接新的煤矿建设项目;责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组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开展在建煤矿项目清理

各产煤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煤矿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是否已经履行国家规定的项目核准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是否存在批小建大和越权审批行为,凡未经核准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批小建大、越权审批的违规煤矿项目一律停止建设;要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通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有关检查清理情况于2009年6月30日[page]前报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

三、严格煤矿基本建设程序

煤矿项目建设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五部门《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6〕10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项目核准后,开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经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式投入生产。

四、加强煤矿应急预案监督管理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同时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培训教育,通过定期演练,使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安全施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对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开展应急培训、预案演习等预防工作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请地方有关部门按以上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并由地方发展改革委及时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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