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贵州出台《贵州省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定》—非法煤矿擅自生产将关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6 13:10
人浏览

近日,贵州省出台《贵州省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定》,针对非法煤矿擅自从事生产行为,将依法责令该煤矿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以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于 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均属非法煤矿。

贵州省规定,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如仍然组织生产,将依法责令该煤矿立即停产整顿,并处 5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 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