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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三举措加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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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煤行办《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赣煤行管发〔2011〕8号)精神。日前,江西九江市结合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

一是加强监管。将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纳入日常监管计划,作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

二是保障运行。煤矿企业必须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管理责任,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相关记录、台账、报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井下生产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调整、完善下井分站、读卡子站,确保系统有效覆盖矿井所有作业区域。

三是加强管理。煤矿企业要加强识别卡和识别卡电池管理,做到一卡对一人。矿井必须按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备系统操作人员,并按照要求对操作人员由煤矿和安装厂商进行培训,办理培训登记卡。煤矿必须加强图纸资料管理,据实绘制系统设备布置图,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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