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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州市安监局召开新建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安排部署新建企业材料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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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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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安监局召开新建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传达贯彻潍坊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部署。

根据潍坊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新建非煤矿山企业上报材料的审查、现场验收等工作由潍坊市安监局负责,将审查和验收权限全部上收到潍坊市安监局。自今年9月起,新建非煤矿山企业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提报13项文件、资料,还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14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新建矿山企业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同时各项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材料按照要求的次序和格式建立企业档案,由潍坊市安监局逐一进行审查、核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为此,市安监局及时召开新建矿山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矿山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要求新建矿山企业必须认真领会潍坊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正视差距,查找不足,严格按照新要求新标准,及早做好申报材料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要在1周之内,完善好所有上报材料,由市安监局初审合格后,报潍坊市安监局进行审查和验收。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要做好其他材料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安全评价和设计机构在出具合格的设计方案和安全评价报告后,及时申请验收和审查。所有新建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除尘和通风,在采石场危险路段和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所,确保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之前不发生任何问题。同时,要求所有新建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之前不得进行开采作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不予办理安全许可手续。对确因矿山建设工程需要爆破作业的,由市安监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专业爆破公司进行爆破施工。

座谈会上,安监局负责人认真听取了矿山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建议,及时答复了提出的疑难问题,并要求所有新建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足做好本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坚决杜绝一切事故,为花博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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