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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监察站加强监察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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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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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4日,吉林站组织全体监察员学习了省局转发的《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李亚民书记在学习中首先对文件的全文进行了阅读,并结合吉林站辖区矿井的实际情况,对文件进行解读。总局严格对瓦斯矿井加大管理力度,充分说明了加强瓦斯治理及利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总局根据已有治理经验的总结,提出了新的思路及办法。

张庆山站长在会议总结中提出了结合监察执法宣贯总局暂行规定的要求,在相关规定实施前,针对辖区内煤矿特点,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并传达了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就行政审批改革问题的新精神,结合煤矿监察工作同监察员进行讨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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