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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煤矿安全培训增加瓦斯等级鉴定抽采达标新课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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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抽采工作,加强煤矿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于2011年10月中旬联合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11)162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监(2011)163号)两个文件,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文件要求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在长春举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再培训中增加了两个文件内容,明确瓦斯等级划分与认定,实行抽采达标的方法,抽采达标判定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要求学员认真领会,注重把握新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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