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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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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7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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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召开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和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深刻吸取筠连“2.3”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认真部署煤矿春节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细化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是成立验收小组。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经信、公安、国土、安监为成员单位的验收领导组,下设3个检查验收小组,严格有序的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三是严把验收标准。严格复产复工验收条件和程序,煤矿除满足复工复产必需条件外,凡未通过“制定复工复产或恢复建设方案、申请瓦斯排放、自查隐患并制定整改方案、方案审批整改、书面申请逐级验收”验收程序的,一律不得验收。

四是明确工作责任。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部门审查盖章,分管副县长审核,严格做到合格一处恢复一处,对擅自复产复工的煤矿坚决查处。

五是严肃工作纪律。由县纪委牵头,制定党风廉政监督卡,对各小组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进行督查,对验收人员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或权钱交易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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