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一般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就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煤矿安全事故瞒报怎么追究、煤矿安全事故瞒报怎么追究,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二、煤矿安全事故瞒报怎么追究
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矿长为煤矿安全担任的职责
(一)负责全矿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
(三)负责对总公司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及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组织领导防洪、防毒、等工作。
(五)负责每月召开次矿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审查各队、科每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七)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
(八)负责组织、领导全矿性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问题要组织有关副矿长及职能部门、生产单位、采取“三定”的办法进行处理,逾期不解决要追查领导责任。
(九)负责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及调整工资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领导编制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抓好工人的技术培训。
(十二)亲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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