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加利福尼亚州所管辖的特种设备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30 22:03
人浏览

一、锅炉与压力容器

加州劳动法第7621节规定的锅炉是指用加热的方法产生蒸汽压力的受火或非受火压力容器。(锅炉和受火压力容器安全法令解释:包括蒸汽发生器和强制性循环锅炉,但不包括非受火蒸发器)

1.锅炉和受火压力容器安全法令第750节规定下列环节的最低要求(除非得到特别的豁免)

(1)动力锅炉和核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检查、操作和修理;

(2)低压锅炉和高温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操作和修理;

(3)受火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

其中:

动力锅炉:是指在15 psi(磅/平方英寸)以上压力下运行的蒸汽锅炉。

核锅炉:由有核燃料和核反应链发生的或反应器的冷却为了加热流体循环而产生有用能量的容器或容器系统组成,包括内部的连接管、隔离容器或容器系统的阀或阀组。

低压锅炉:是指无蒸汽压力或蒸汽安全阀压力设定不超过15 psi;或水压不超过160 psi或水温不超过250 oF的热水取暖锅炉。这个定义不包括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家庭热水器:

水容积不大于120加仑;

仅用于水加热;

由制造商安装的全自动加热控制下运行,在最高的水温超过200 OF时不能再加热。

高温热水锅炉:将水加热到212。F以上压力超过160 psi的,或不管压力大小温度超过250。F的直接受火或非直接受火压力容器。

受火压力容器:除锅炉之外的金属容器,其受固体、液体、气体燃料或电加热的直接受火产生超过15 psi水蒸气的压力容器。但不包括管子尺寸不超过6英寸受泵压力使流体循环的管状容器。

小型锅炉为不超过下列限制的锅炉:

锅筒的内直径16英寸;

总体积5立方英尺(包括锅炉的蒸汽和水的容器、加燃烧的空间和气体通向烟囱的附件的通道,不包括保护性外套和绝缘层);

20平方英尺的水受热面积;

100 psi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page]

锅炉和受火压力容器安全法令不适用于:

(1)处于美国联邦政府管辖或检查的锅炉及受火压力容器;

(2)用于家庭的锅炉及受火压力容器;

(3)汽车锅炉及公路车辆专用锅炉。

2.非受火压力容器安全法令应用于工作场所。并规定下列最低要求

(1)LPG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包括LPG的贮存和装卸;

(2)所有非LPG非受火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

(3)空气罐、LPG、NH3罐和系统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

(4)空气罐、LPG罐的检查和运行许可颁发;

(5)用作汽车燃料的天然气的贮存和充装的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允许在公路上运输的车辆除外;

(6)运行压力15 psig以下的LNG和NH3贮存罐的设计、制造、修理和改造。

其中:

容器(container):用于贮存和运输任何液体或气体的密闭器皿(vessel),包括罐、钢瓶、管、移动罐、运输罐;

储存罐(storage tank):永久固定且用来储存产品或为应用装置提供的储罐,包括液化石油气储罐,液化天燃气储罐,压缩天然气储罐;

空气储罐(air tank):在一定压力下,储存和收集空气的压力容器,本定义无意包括油脂罐、灭火器、涂料喷雾罐等,这些罐只是部分地充装产品,其压缩空气仅作为衬垫或喷射物质;

储罐(tank):除运输部管辖的钢瓶外,用来在一定压力下储存或收集任何液体或气体的容器;

氨罐:通常在一定的压力下以液态的形式储存氨气的储罐。

非受火压力容器安全法令第451节规定,不适用于该法令的非受火压力容器包括:

a.受美国联邦政府管辖或检查的,或被加州劳动法特别免除的非受火压力容器;

b.不管其尺寸如何,除450节(a)(5)所列之外,不管尺寸大小,内压或外压不大于15 psi的非受火压力容器,或不管其压力多大,内径不超过6英寸的非受火容器;然而,这些不适用于本法令的容器被使用时,它们也应是按认可的标准设计和制造或根据良好的工程实践设计,安全系数至少是4,并配备必备的控制和安全装置,才允许安全使用;[page]

C.天然气容器、设备和空气制动罐,受公共事业委员会,交通部或者高速公路巡逻队的管辖和检查的。

二、电梯等运输设备(Conveyances)

1.加州劳动法7300规定

加州劳动法7300.1节规定,电梯等运输设备包括所有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移动升降平台、升降楼梯椅、具有自动传送装置的物料升降机、自动人员输送系统等。加州劳动法7300.2节规定,下列运输设备及其附件和装卸15的设计、制造、安装、重大改造、检查、测试、维护、修理、服务和操作应按本法的规定进行:

(1)具有轿厢或平台,在二层或以上楼层中运行的升降设备,包括电梯、升降平台和楼梯升降椅。

(2)用于楼层之间人员输送的动力驱动梯级和人行道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3)具有轿厢或平台,在二层或以上楼层中运行的,运输物品的尺寸受到限制、或限制进入轿厢的升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杂物电梯、具有自动传送装置的物料升降机和杂物电梯。

(4)在独立导轨上运行的自动传送车辆,这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 21标准的自动人员输送系统(自动轻轨等)。

2.电梯安全法令

电梯安全法令(The Elevator Safety Orders中规定)中的电梯设备是指具有沿固定垂直方向的导轨移动的轿厢或平台,用于二层或以上固定的楼层之间人员、货物运输的升降设备,包括:

(1)新的和已有的电力驱动钢丝绳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2)新的和已有的液压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3)新的电动人行道电梯和已有的电动或人动的人行道电梯;

(4)新的手动电梯和已有的手动乘客或载货电梯;

(5)新的电动或手动杂物电梯和已有的电动或手动杂物电梯;

(6)新的有自动传送装置的物料升降机或杂物电梯和已有的有自动传送装置的物料升降机或杂物电梯;

(7)新的和已有的倾斜电梯;

(8)新的和已有的自动扶梯;

(9)新的和已有的自动人行道;

(10)新的和已有的手动载人平台;[page]

(11)新的和已有的带式载人电梯;

(12)新的螺旋柱电梯和已有的螺旋乘客或载货电梯;

(13)新的和已有的垂直和倾斜的往复运动传送机;

(14)新的和已有的专用通道电梯。

电梯安全法令的电梯设备不包括:

(1)皮带、链斗、铲、滚筒或类似的倾斜和垂直传送装置或其他类型的自动传送系统;

(2)层叠或堆垛机械;

(3)为工作母机或印刷机输送或安置材料的设备;

(4)没有导轨的吊钩、吊索或类似方法升降物料的起升机构;

(5)投料或熔炉提升机;

(6)码头斜吊桥;

(7)游乐设施;

(8)舞台和演奏升降装置;

(9)吊桥;

(10)有轨车厢提升倾卸;

(11)建筑施工电梯;

(12)矿山提升机;

(13)提升高度不超过1.52 1TI(5英尺)载货升降平台。

电梯安全法令禁止新安装下列类型的电梯设备:

(1)地板(舱口)电梯;

(2)车架类电梯;

(3)辅助动力电梯;

(4)单带电梯;

(5)双带电梯;

(6)蒸汽电梯;[page]

(7)重力电梯;

(8)平台电梯;

(9)ASMEl7.1第五部分规定的私人住宅的电梯和倾斜电梯。

三、游乐设施设备范围

加州劳动法7901节规定的移动游乐设施是指沿着、绕着或跨超固定或受限的路线或跑道运行,目的是给乘客娱乐、享受、兴奋和刺激的机械设备,包括商业营运的蹦极服务或为蹦极跳提供便利的服务,但不包括滑梯,运动场设备,投币式游乐装置,地面上、平面上、或道路上直接运行的运输工具。

加州劳动法7921节规定的永久性游乐设施是指乘载乘客沿着、绕着或跨超一个固定或受限的路线或跑道运行,目的是给乘客娱乐、享受、兴奋和刺激的永久性质的机械装置水上装置或混合装置。包括商业营运的蹦极服务或为蹦极跳提供便利的服务,但不包括滑梯,运动场设备,投币式游乐装置,地面上、平面上、或道路上直接运行的运输工具。

以上游乐设施不适应于下列范围:

(1)任何由学校和地方政府管理的作为附带康乐设施的运动场,管理实体并不主要是起供享受、兴奋和刺激的娱乐;

(2)博物馆或其他工业、农业、教育、科举、宗教或艺术有关展览会的公共机构;

(3)溜冰场、娱乐走廊、激光或涂料球战争游戏、室内交互式游戏、保龄球、微型高尔夫道、机械牛、充气滑梯、蹦床、蠕动球、训练设备、喷射雪橇、划桨船、气船、直升飞机、飞机、滑翔伞、拴住和未拴住的热气球、戏院、竞技场、战俘营、固定的弹射装置、骑手推动的旋转木马、游戏、幻灯片、骑活动物和活动物表演;

(4)在私人活动中不对公众开放,且不单独收入场费的永久性游乐设施。

加州的游乐设施监管范围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事故危害的认识、对伤害的承受能力不断变化而增大,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1968年就为检查移动游乐设施(TAR)而制定了“游乐设施安全法(the Amusement Rides Safety Law,Labor Code Section 7900)”,随后,“TAR规章”被职业安全卫生司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委员会采纳为强制性法规,收录到第八篇第35章工业安全法令,第3900~3920节游乐设施。这一时期,政府只监管检查移动游乐设施。直到2000年“永久性游乐设施安全法案”(Bill 850,Labor Code Section 7920)才被通过生效。新的法律对固定游乐设施Permanent Amusement Ride(PAR)安全检查也提出了要求。与移动游乐设施一样,固定游乐设施也由DOSH电梯游乐没施索道处负责管理,新法律使该部门的权力有了重要的扩充,现在该部门负责所有在加州营运的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随后,DOSH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委员会也已经制定了实施该法律的规章。这部分规章分为两部分,管理规章已经由 IX)SH于2001年10月30 13批准生效,技术规章由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委员会于2003年7月12 13批准生效。

四、起重机械

加州劳动法第7371节规定的起重机是指升降并水平移动载荷的机器,其起升机构是起重机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是手动的也可以是动力驱动,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移动式。但不包括堆栈存储仓、叉车、铲车、挖掘机、开凿机、混凝土泵设备、随车或随船起重机。

加州劳动法7375节规定:[page]

(1)起重量超过3吨的所有用于起重工作的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由劳动安全卫生厅制定规章进行认证;

(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包括固定式和流动式每年和新工地竖立时都应进行认证。

五、客运架空索道

劳动法第7340节定义的“客运架空索道”包括,通过架设在两个点或两个点以上(或结构)的缆索或绳索,主要用于以运输人员为目的的任何方法或装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