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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31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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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用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的数量迅猛增加,且品种繁多,结构复杂,应用范围日益扩大。但部分企业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事故隐患增加的问题十分严重。为确保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控制和降低事故率。2003年2月19日经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条例》,并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特种设备普查登记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是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因种种原因,在2001年以前,针对在用特种设备底数不清的情况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在用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目的是查清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和分布,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切实把安全要求落实到每台在用设备上,为提高安全监察工作奠定基础。对满足安全要求的在用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发给使用证,并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随时掌握日常变更,修理、改造和报废信息;二是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在用特种设备完成分组治理,对安全况状等级不能够和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特种设备,要限期整改或报废;对停用的特种设备重新使用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对无证制造、安装的特种设备或旧货市场购入的已报废的二手特种设备,要予以解体报废。通过在用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完善管理体系,形成高效、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增强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确定“企业负责”的原则,让特种设备使用者做到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开创企业严格管理,依法登记。 在用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是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有效性的具体措施,也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它关系到能否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局面,关系到能否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管理运行机制,关系到能否在遏制危、特大事故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开创合法使用特种设备的新局面。
2.特种设备管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㈡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检报告; ㈢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态记录; ㈣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 维护记录。 ㈤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因各种因素产生缺陷,需要不断的修理、维护、检验,这些都要依据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的原始文件资料作为依据。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的记录文件,包括定期检验、改造、维修证明、自检记录、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进行记录,是强化责任的一种手段,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一种措施,是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便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档案并保持完整,也反映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目前,特种设备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十分薄弱,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管理人员流动性大,档案流失情况相当严重,应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特种设备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检查项目,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使用说明进行,检查情况必须加以记录。到期的特种设备应及时进行定期检定,因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定,致使特种设备存在的缺陷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消除而引发事故。因此,国家规定特种设备为强制检定。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调控装置和仪器,有的起到特种设备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自我保护作用。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电梯的安全钳,起重机械的超载限制器,游乐设施的制动装置等。根据统计资料表明,因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失灵,起不到保护作用引起事故的占事故总数的16.2%。因此,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定期校验,修检是十分重要的。 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不但与特种设备本身质量安全性能有关,而且与其相关的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有关。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安全运行,其相关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这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统计资料表明,因人员无证上岗,不具备安全运行知识和技能, 引起事故的占事故总数的20%。
3.监督检查 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是生产、使用单位的责任,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也是必不可少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察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⑴对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登记;⑵对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定;⑶办理特种设备注销;⑷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⑸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对生产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条例》中规定的,做出相应的处罚。 特种设备的管理分为两个方面管理,一是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管理。有资格的生产单位需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生产,使用单位则必须按规范要求制订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并加以执行。二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的事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对未依法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或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取缔或依法处理。 [page]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的管理不是单一的管理,是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只有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各尽其责,积极配合,才能真正实现特种设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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