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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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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舟山市对下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将分三阶段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争2012年底前完成达标任务。

一是调查摸底阶段。11月30日前,要求各地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使用企业(拟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原需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的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是宣贯教育阶段。各地要加大对安监总管三〔2011〕24号文件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通用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两个安全生产标准的宣贯力度,提高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要组织员工对两个规范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认真地学习,落实自评员,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到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中来,查找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各自岗位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加以改进。市局将择期组织对企业自评员进行培训,提高企业标准化创建能力。

三是受理与评审阶段。申报三级标准化的企业和原市级标准化达标期满的企业于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达标(复评)申报工作,推荐申报二级标准化的企业和原省级标准化达标期满的企业于12月10日前完成达标(复评)申报工作。2012年度,申报三级标准化的企业和原市级标准化达标期满的企业于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达标(复评)申报工作。要求各地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督促企业在受理截止时间前及早进行标准化考评(复评)申报工作。市局本着积极推进原则,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做到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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