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苯蒸气冲出防护不当中毒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1 07:19
人浏览

事故经过:

  上海某药业制药厂生产氯化物(即间苯氧基苄氯),因工艺需要,其氯化工段在生产过程中需向蒸馏锅中加入纯苯。1998年8月8日晚上10时30分,氯化工段沈某等3名操作工上班,车间内3只蒸馏锅阀门打开并通入了苯,开始生产。晚上11时10分,1号蒸馏锅因加热过快引起蒸馏锅中物料暴沸,造成锅内压力过高,蒸馏锅连接管与法兰粘合处脱落,大量苯蒸汽冲出,沈见状即去关1号蒸馏锅蒸汽阀门,但未触到阀门,却吸入大量苯蒸汽,随后与另外2名操作工逃离现场。沈跑出车间10米后即倒下,另外2名操作工见状紧急呼救,厂方将沈急送医院,在送医院途中沈即死亡。
  
  事故原因:

  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生产现场未配备抢救设备,操作工人在应付突发性事故时,未及时佩戴必要和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这些诸多因素造成了惨剧的发生。
  苯在生产环境空气中以蒸气状态存在,主要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人体。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严重者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操作工人应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接触或少接触苯,车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安装局部机械吸风装置,在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场所,还须配备应急救援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