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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一男子故意破坏火灾现场被拘留十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8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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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温州瑞安市马屿镇一工艺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全力扑救,大火被扑灭,避免了一场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事后,消防人员立即对火灾现场进行封闭,在现场张贴了《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并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和员工要保护火灾现场,防止人员进去现场、移动火场证物,给火灾原因调查带来困难。 当日下午,公安消防调查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时,发现火灾现场已被清理干净,火场的原始状态遭到严重破坏,火灾的起火蔓延痕迹、烧毁的物品残骸和证物全部流失,已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调查线索,致使火灾原因无法认定。 

  调查人员随即展开调查,通过对相关人员询问得知:该工艺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童某因急于恢复生产,完成订单,在明知火灾现场处于封闭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火灾现场,并未经报请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故意组织公司20多名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其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瑞安市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工艺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童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火灾现场保护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有效的现场保护是正确认定火灾原因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处以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市民应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移动现场物品和证物。

(余根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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