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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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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内如果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在法律上应当如何归责?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事故谁负责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校安全事故谁负责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具体安全事故发生过程当中,没有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来进行主要承担。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事故中,责任主体主要有四种: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二、关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

  1、民法中规定,判断责任有四个原则,也就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2、根据民法第160条规定:“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赔偿。”也就是说,判断单位有无责任,就看单位有无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单位有过错,就负责,无过错,就不负责。

  三、补充资料

  当然,如果学校和家长都无过错,还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简言之,也就是学校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给予家长适当经济补偿。请注意,这里只能用补偿,而不是赔偿。赔偿就是有过错,而补偿是学校无过错。公平责任原则的应用是有严格条件的,比如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害者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费用等等。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学校安全事故谁负责的内容。近年来,一起起的校园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与此同时,一朵朵鲜活的年轻生命开始离世。因此,近期校园安全事故备受关注,阅读完以上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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