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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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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发商与建筑商达成协议后是可以进行建筑工程的,如果在开发商期间发生一些安全事故的情况下,我们一般是开发商未取得营业执证,便擅自从事房地产经营,那么会面临什么处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开发商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处罚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开发商与建筑商达成协议后是可以进行建筑工程的,如果在开发商期间发生一些安全事故的情况下,我们一般是开发商未取得营业执证,便擅自从事房地产经营,那么会面临什么处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开发商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处罚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开发商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处罚

  开发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二、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具备什么法定条件

  房地产开发商需要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六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三、增加信用档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过程较长,涉及环节、部门较多,为了全面掌握企业在各部门、各环节产生的信用信息,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新《条例》增加了信用档案制度,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记载企业守法守信、社会监督与评价等信息,并同时记载其主要投资人的信用信息。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定期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新《条例》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承诺遵守情况将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同时,企业要明确发生破产、解散等情况后的房屋质量保修责任承担主体,附具该责任主体提供的保证函。防止因项目开发完成,无法找到保修主体,或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相互推诿责任,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开发商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处罚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一些未取得许可证的开发商来说从事建筑行业的情况下面是需要面临一些处罚的,也是要进行罚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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