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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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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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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分别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具体分工如下:

  1、大庆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制定。

  2、大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制定。

  3、大庆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制定。

  4、大庆市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负责制定。

  5、大庆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

  6、大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

  7、大庆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

  8、大庆市铁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大庆车务段负责制定。

  9、大庆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制定。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类别,本预案与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五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四)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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