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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修订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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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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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发布实施以来,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导则》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需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对《导则》进行修订。

请组织有关人员对《导则》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及说明填写《标准修订征求意见表》(见附件1),反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电子文档请发至电子邮箱:shigl@chinasafety.gov.cn

《导则》及《标准修订征求意见表》可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网站(www.emc.gov.cn)“预案管理”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emc.gov.cn/emc/yagl/yagl.htm)。

联系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 石国领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联系电话:010-64463052

附件1:《标准修订征求意见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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