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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公共场所火灾的安全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3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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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的预防公共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除对人们加强防火常识教育外,还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在公共场所使用电热设备时,要远离可燃物。
●使用的照明灯具要与可燃物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照明灯具若紧贴在木板或其它可燃物上,其危险性非常大。因为灯泡的表面温度很高。比如 6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35-180℃;10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70-220℃。所以当灯泡与可燃物接触时间过长,就会引燃可燃物。
●在公共场所人们维修电器设备使用的电烙铁,用完后,也应先拔掉电源插头,然后放在不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千万不要放在地板上和书桌上,以防温度过高而引起地板和书桌等可燃物起火。
●住在宾馆和饭店内的客人,尽可能不要使用电热杯和电褥子等电热用具。如身体需要,则注意电褥子的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 4个小时;其他电器使用后注意切断电源。
●在参加公共场所活动时,尽可能不要吸烟。假若要是吸烟的话,烟头或火柴杆一定不要随便乱扔,要放在烟灰缸或痰盂内。烟头的表面温度很高,一般可达200-300℃,中心温度可达700-800℃。而可燃物质的燃点大都在烟头表面温度以下,乱扔十分危险。特别是扔在电梯井、垃圾井、电缆井内危险性更大。
●住在宾馆、饭店的客人,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特别是不要酒后卧床吸烟,以防入睡后烟头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灾。剧场、俱乐部因剧目需要演员吸烟时,要有专门人管理,以防将烟头扔到幕布或布景上引起火灾。
●公共场所停电后,使用蜡烛等照明时,现场不能离人。蜡烛要离可燃物远一些,并将其固定在非燃烧体的材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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