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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和爆炸危险化学品经营消防安全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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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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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爆炸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不断增多,尤其是从事爆炸危险物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增加的幅度更大。据调查统计,笔者所在的洪泽县,是一个人口不足40万的农业县,位于经济不发达的苏北地区,目前已有化工生产企业18家,汽车加油站23家,液化石油气站4家,氧气、乙炔气站5家,烟花鞭炮销售网点230家(取得销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大部分单位和企业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较强,但是,也有不少单位存在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安全管理不到位,只重视效益不顾安全,屡屡违法违章经营,特别是每逢农忙季节、重大节日,汽、柴油临时销售、烟花鞭炮非法经销、液化气倒气买卖等违法行为更为突出,给全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辖区曾发生2起具有代表性的火灾事故,一起是2004年4月2日,洪泽银珠化工集团氯乙烷分厂电焊工叶长松在做陶瓷泵底盘螺丝时,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动火证,焊割火花引燃可燃液体发生火灾;另一起是2005年8月17日,洪泽县福斯特化工制造有限公司浓硫酸回收装置因违章操作而引发火灾。这两起火灾严重暴露了一些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混乱,企业老总只注重生产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等问题。笔者根据深入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普查调研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化工企业和爆炸危险物品管理的实际,浅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对策。
  
  一、辖区化工企业和爆炸危险物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企业领导重视不够,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部分企业的建(构)筑物、化工装置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没有严格坚持“三同时”制度。这些企业多数是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利用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先上车后买票”、或边施工边申报,有的干脆不申报,依赖帮办单位协调关系。有的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不是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整改隐患,而是多处找关系说情,认为火灾隐患不除是因为关系不到位,暴露出安全防范意识很差。
  
  2、缺乏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目前,辖区内工业园区化工企业、农村加油站、液化气站大多数因未接通市政给水管网,普遍存在消防给水不足,部分单位消防水池水量不足。一旦发生大火难以扑救。18家化工生产企业中安装自动灭火系统仅2家。存在该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舍不得消防投入。辖区化工企业多数是股份制企业或是民营、个私企业,这些企业以前多为在浙江或苏南地区因环境污染等因素被淘汰迁徙苏北的,落户我县工业园区后,业主不知何时再遭淘汰,故不愿加大消防投入。另一方面是城市市政给水建设存在漏洞,新建较大规模的工业园区而消防给水未能同步建设到位。
  
  3、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不健全。缺少安全机构或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缺少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虽有消防安全制度,但内部平时检查落实不够,多流于形式;企业老板多数在家指挥,很少时间深入企业内部检查指导,单位消防宣传教育甚少,多流于平时领导口头上讲讲、会议上说说,缺乏实实在在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对消防违法的人和事处罚不力,缺乏应有的消防监督制约和处罚机制;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停留在书面上,平时缺乏经常性演练。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只重视生产和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
  
  4、爆炸、危险物品经营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目前农村乡镇街道、城乡主要道路两旁,汽油、柴油销售点(销售有桶装、有罐装、有室内、有室外)、液化石油气销售点(其中有不少是瓶与瓶相互倒气销售)、烟花鞭炮销售网点(其中有持证销售、也有无证销售的)、氧气、乙炔气销售点等随处可见。这些爆炸危险物品家庭式经营场所大部分房屋简陋,设备陈旧,经营销售危化品无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是场所建筑设计达不到规范要求;二是经营场所与周围建筑缺少防火间距;三是经营场所电气不防爆;四是混存乱放现象严重,家庭式经营场所危化品存放甚至靠近厨房生活用火;五是普遍缺少灭火器材。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把关管理不到位,部分发证机关在其申请行政许可发证时忽视消防安全,只发证,不管理,不检查,不督促。二是因为利益驱动和季节和节日需要,不少个体工商户从不法商贩处购进廉价劣质商品进行销售,从中捞取较高利润。由于其经销具有点多面广,销售时间短,且带有一定隐蔽性,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有较大的难度。
  
  二、强化辖区化工企业和爆炸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目前,化工企业已逐步成为洪泽县支柱产业。银珠集团、南风集团、大洋化工、福斯特化工等已成为全县骨干企业,其上交税收占全县财政收入近50%。氧气、乙炔气、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烟花鞭炮等危化品更与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联,息息相关。但是,如果缺乏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极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管理力度,保障其生产、经营的消防安全,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page]
  
  一是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化工企业和个体业主消防法制观念。结合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的深入开展,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深入辖区内重点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大力推进辖区化工企业和爆炸危险物品经营业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经营,定期对单位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二是加大化工企业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力度,强化消防工作源头性管理。今后无论是工业园区,还是各镇工业集中区;无论是进区新建的单位,还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公安消防机构首先要与县发改委、规划、建设等部门联系,将其消防工作有关法规要求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发证许可的前置内容之一,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做到超前监督,超前防范。其次,对单位报审的施工项目,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法严格消防审核,对未报审的相关单位,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形式,及时督促报审,坚决杜绝漏报漏审现象。再次,加强对已审核在建化工企业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工作,坚决纠正单位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消防审核违法行为,认真做好事后监督,有效避免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而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和联合整治力度,确保化工生产和危化品经营依法有序进行。保障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经营、贮存、使用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重要方面。公安消防机构和各派出所要将作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细、抓实。要加强平时消防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安监、工商、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对化工企业和危化品经营场所开展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照经营和假冒伪劣的爆炸危险物品非法销售行为。
  
  四是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公安消防机构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督促隐患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对逾期不改正的,经复查后,要依照法律相关条文和法定程序,坚决予以查处,追究法律责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确实无法整改又无法停产停业的隐患单位,报请县政府研究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
  
  五是加大提升消防监督干警业务能力力度,不断增强依法办事和勤政为民能力。当前,辖区化工企业和爆炸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管理牵涉到许多职能部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着许多主观和客观因素。但公安消防机构作为其中的一个管理部门,应积极承担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能和责任。我们要克服消防监督警力少,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消防监督技术力量薄弱,消防执法不够严格等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执法为民观念,勤学业务理论,苦练基本功,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勤政廉政作风建设,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确保做好各项消防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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