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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二次消防验收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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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用电设备多,可燃物多等火灾危险性。所以,对商场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验收是非常有必要的。接下来,关于商场二次消防验收标准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商场二次消防验收标准

  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不需要消防备案,反之,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则需要消防备案。依据《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对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商场二次消防没有通过可以营业吗

  理论上不可以。依据《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我国2008年10月28日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也是就是说消防工作始终贯彻执行的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八个字,也就是目前我们说的八字方针。

  许多超大型商场在缺少合格的消防管理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不善,是导致商场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商场二次消防验收标准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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