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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强制取缔县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30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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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阡县安监、工商等部门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县城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联合发出《关于取缔县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通告》,强制取缔县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通告》要求,在县城区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在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未销售完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由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按原价回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自行销毁处理。

《通告》规定,在县城区内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户应立即停止其违法经营活动,在11月底前主动停止经营活动的,其经营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可由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按原价回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自行销毁处理。

目前,该县这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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